債務清算
您知道什麼是債務清算嗎?
與「更生程序」一樣,可將名下銀行卡債信貸、資產公司、融資公司車貸、機車貸、商品貸、手機貸、作保債務、電信公司債務,甚至私人債務,皆可納入合併處理。
一般來說負債金額超過一千兩百萬元,以「清算程序」處理債務。而金額會達到一千兩百萬元,大多原因是因為企業貸款保證人債務,或是房屋拍賣後有不足數額,亦或多年債務加計利息而產生。
另,法院依據申請人收入,先讓債務人保留自身,及受其撫養的人生活費(例如:父母子女),若無剩餘,無償債能力,資產不足以償還債務,也可能逕行「債務清算程序」。
債務清算,是債務清理條例最後的程序
當債務人無力償還、資產不足以償還債務的最後救濟程序。
與「債務更生」不同之處,清算程序不是「擬定6年還款計畫」,而是將債務人收入保留必要生活費,若有剩餘,及其名下資產變價分配後,法院再依情況決定,是否免責剩餘債務。
債務更生、清算程序
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被許多債務人視為救星,但債務清理條例卻不如一般人所想,能夠輕輕鬆鬆就把債務免除,需先清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,申請的身分限制及資格。
申請更生、清算程序條件:
- 無擔保債務在一千兩百萬元以內
- 五年內未從事營業活動,或從事平均每月二十萬元以下的小規模營業活動
- 負債大於資產,或支出大於收入
- 無擔保債務超過一千兩百萬元,以清算程序處理債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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