獨家|買車換現金!缺錢18男女信了 挫賽:62張罰單收不完
台中2家中古車行遭控以「買車換現金」變相借款,民眾購車不必花一毛錢,還可先拿到一筆現金,車主僅須付車貸1成,車行扛9成,條件是車的使用權歸車行;不過,令車主感到很挫賽的問題來了,車行經常拖欠款項、不繳罰單,導致有車主收到多達62張罰單,遭融資公司及政府機關催款,甚至強制扣薪及失業。已10名車主向台中地檢署控告車行涉詐欺、侵占。
家住高雄市的江小姐向《蘋果新聞網》表示,她因信用不良無法向銀行借款,2020年8月間,在急需用錢的情況下,與代辦公司「聰明理財通-艾莉絲貸款專員」聯絡,對方聲稱可透過購買中古車的方式,取得一筆現金,分期償還、無需利息。
雙方談妥後,代辦公司與車行人員隨即南下和她簽約,約定由她透過融資公司貸款65萬元,向台中市欣東鎰車行購買2輛中古車,她可先拿到8萬元現金,2輛車子的使用權則歸車行,也因此江小姐從未看過自己名下的2輛中古車。
江小姐說,原本每月要付約13000元貸款,共60期,但因車子歸車行使用,車行可出租獲得收益,她每月只須負擔1332元,其餘1萬1千多元由車行按月匯款給她,供她向融資公司繳交貸款,期滿後車輛無條件過戶給車行。
江小姐算了一下,月付1332元付60期合計是7萬9920元,等於8萬元借5年無須任何利息還有賺,於是和代辦公司、車行、融資公司簽下合約。
她萬萬沒想到,簽約後竟是噩夢的開始,車行經常延遲付款,常常要她三催四請才匯錢過來,現已拖欠2個月款項,她只好先代墊。
同樣受害、家住台南的車主吳先生,以相同方式貸款近200萬元向烏日區威泓國際車業公司購買3輛中古車,分72期償還,吳先生拿到18萬元,3輛車則由車行透過租賃公司出租。
車主原本每月要付約3萬元貸款,但吳先生僅須負擔其中的2500元,其餘2萬多元由車行以租車收益,按月匯給他付貸款。
同樣的,車行也是經常拖欠,讓他提心吊膽,如果車行不付,每月3萬元的貸款會落在他身上,付不出來恐遭強制扣薪,「那就挫賽了!」
江小姐說,當初他們與車行簽訂的合約,均註明車行擁有車輛的使用權,包括稅金、保險、車禍賠償、高速公路通行費、交通違規罰單,均由車行負責處理,但車行不但拖欠款項,還會累積大量罰單。
其中一名高姓車主名下車輛就累計有32筆交通違規及通行費逾期未繳罰單,另名吳姓車主更慘,連車子都沒看過,就被開了62張罰單。
江小姐說,他們之中已有人因車行拖欠款項,本身也付不出貸款,遭融資公司通報其所任職的公司,面臨工作不保、強制扣薪的處境。
目前包括她在內已有18名受害人組成自救群組,連署向民代陳情,其中約10人已到台中地檢署控告2家車行涉嫌詐欺、侵占,也呼籲其他受害人出面連署、提告。
欣東鎰車行劉姓業者說,不清楚車主貸款買車的細節,也不知道車主是向誰買車,他們只是接收到相關車輛,協助背負貸款的車主,將車輛以分期方式供無法貸款買車的第三方客戶端使用,期滿可將車子過戶給車行或客戶端。
至於被告是否覺得很冤枉?劉姓業者說,會設法與車主達成和解,盡快支付未付的款項,罰單如果是客戶端產生,也會轉移給車行,由車行去追討或提告,原則上不會讓車主負擔此部分。
此外,他說,車主也可以把車輛要回去,雙方再來談過去已繳的貸款如何分擔,車行並沒有不處理,可能是溝通上產生的誤會,「店家在這裡,我們又沒有跑!」
威泓車業徐姓業者則未接電話,5月27日透過簡訊表示,不懂為什麼會有「買車換現金」這個名詞,他們車行只是單純協助車主出租,並幫車主繳納車貸,「車子並不是我賣他們的,貸款也不是我幫他們辦理的!」
律師表示,這種手法是「買車換現金」很典型的借貸,第一個要看是否有重利的問題,《刑法》重利罪必須是趁人急迫、輕率、無經驗及收取不相當的利息,但本案為雙方同意,利息比民間更低,因此不構成重利罪。
律師強調,雖然車行未依約定給付應付的款項,但除非能證明車行使民眾陷於錯誤,否則很難成立詐欺罪;此外,車行是依雙方合約取得車輛使用,所以也不構成侵占。
律師說,車主只能針對車行拖欠的款項、車輛使用累積的稅金、罰單等,向車行要求依約給付,如果自己因此受到損害,也可向車行請求賠償,除此之外,想證明車行涉及刑法的詐欺、侵占,相當困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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